关于调整阜阳市企业职工技能培训 补贴标准的通知

关于调整阜阳市企业职工技能培训

补贴标准的通知

 

各县(市、区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财政局,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事业局、阜合现代产业园区人事劳动和应急管理局,各相关单位:

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,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,提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效益,更高质量发挥好技能人才的支撑作用,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《促进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》的通知(发改地区20201499号)和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)的通知》(皖政办201924号)精神,决定对我市职业培训补贴标准进行适当调整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,请遵照实施。

一、对企业开展的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,根据培训合格人数,将给予企业的培训补贴标准由人800元调整为人1000元。

二、引导企业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,对企业开展的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,根据培训合格后取得高级()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(职业技能等级证书)人数,将给予企业的培训补贴标准由高级工(三级2000/人、技师(二级3500/人、高级技师(一级5000/人调整为高级工(三级2500/人、技师(二级4000/人、高级技师(一级5500/人。

三、对企业职工以个人名义自费参加社会化技师培训(包括高级工(三级)晋升到技师(二级)、技师(二级)晋升到高级技师(一级,并取得技师、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(职业技能等级证书)的,将培训补贴标准由原培训费金额90%调整100%给予补,补助金额上限标准:技师(二级)不超4000元,高级技师(一级)不超5500元。

培训补贴标准调整202111日起执行,有效期20211231日。企业培训补贴申请以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的企业开班日期为准,个人培训补贴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(职业技能等级证书)的发证日期并在一年内申请为准。相关补贴申报程序严格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 安徽省财政厅《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-2021年)政策释义的通知》(皖人社秘2019278号)规定执行。

各县(市、区)人社部门要深入企业积极宣传,结合技能人才摸底工作,引导企业主动发挥技能人才培养主体作用,针对企业职工大力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,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生产劳动能力,为我产业兴提供技能支撑。同时,各县(市、区)人社部门针对补贴资金要加强资金监管,加快资金拨付,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经费使用简便快捷、公开透明、规范高效。

本通知由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阜阳市财政局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 

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    阜阳市财政局

20201222


发布时间:2025/09/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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